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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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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2007-1-25 14:56:17 |
,一个学生 难以完成的,可允许有2人或多人做同一个题目,但在内容上要有明确的分工,所做的大部分工 作不能相同。 6.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应在拟定论文提纲、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理论、方法等方面经常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定期检查和答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 7.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在校内进行,也可结合产学研项目、学生毕业分配等在校外进行。各系专业教研室和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所需的各项条件,如参考书刊、技术资料、加工、实验及使用计算机等。 8.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有一定字数的文献综述和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文献,一定量的外 文文献翻译。并附有外文摘要。 9.各系应组织有关教研室切实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学生毕业设 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要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撰写、审 阅和答辨关。教务处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抽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情况。
六、答辩及答辩委员会 1.答辩委员会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三至五名,秘书一名(可由委员兼任)。 2.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以我校教师为主,委员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也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答辩委员。 3.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设组长一人。 4.答辩委员会名单应在答辩前2周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由各系在答辩开始前张榜公布。 5.答辩前5—7天,学生应将设计成果整理装
订成册,送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研究论文或成果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态度等写出评语交答辩小组。 6.在答辩前2—3天,各有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 (2)成果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 (3)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 (4)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在文字上或其他方面未满足任务书规定的最低要求。 7.答辩前一天,由教研室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出场次序和时间。 8.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40—50分钟,其中20分钟由学生本人简要汇报设计(论文)内容,另外时间答辩。 9,答辩委员会在答辩时,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有关的基 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
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认真选题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设计方法、方案论证、以及课题方向等设计程序做必要的启发式的指导,但不得包办代替。 3.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等要进行认真审查。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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