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理论性 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首先是判断其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评价的结果
,如果得出没有学术性、理论性,或者学术性、理论性较小的判断,该论文是否能够通过
就成了问题。可见,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
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例如所谓“执行难”、“裁判不公”等虽说是重大的问题,但
不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就不适于选作学位论文的课题。有的属于政策性、对策性课题
,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
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专家在评价一篇学位论文时,所说该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理
论性,是指什么而言的呢?换言之,判断一篇学位论文学术性、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
准是什么? 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一,补白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没有研究,至少是国内法学界没有作过研究,这叫补白,填补研究的空白,
属于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二,开拓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虽然有所研究,但成果很少,仅有几篇一般性文章,或者仅研究其个别部分
、个别侧面而不是全部,本文将研究的范围拓宽了,研究的程度加深了,作了系统、全面
、深度的研究,这叫有开拓性,属于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这一课题是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没有或没有意识到,当然
更谈不到研究,现在提出这一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标志学术研究的进步,也许本文还做
不到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其学术性和理论性就表现在率先提出问题。 其四,超越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已经作过很多研究,可能已经形成通说,但本文根据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的
重大发展,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回答了实践中的新问题,所作出的研究结果远远超过了
前人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准,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五,总结性选题 这一课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国家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不同的研究都有所侧重,有其局限
,有所不足,本文在前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作系统、全面、深入的带总结性的研究
,这叫集其大成,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一个课题虽然有学术性和理论性,但如果在现代法治已经没有地位,现代社会中不发生这
样的问题,你的研究对我们的国家、民族的发展进步有什么用处,对于民主、法治和人权
有什么意义?这叫不具有实践性、针对性。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研究,不能这样要求。
须注意的是,有的课题,在当时可能没有什么实践性、针对性,例如80年代初期,研究破
产法,研究期货、证券制度,往往会被人指责缺乏实践性、针对性。谈论实践性当然不能
局限于当时,要预见到社会的发展。第一篇以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的博士论文在选
题时,我国还没有证券交易所;第一篇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
北京还没有几座公寓式大厦,住宅商品化政策还没有出台,能够说这样的选题没有实践性
吗?再者,对实践性、针对性的要求,不可绝对化,不是什么研究都要求实践性、针对性
。例如英美法上的某些制度,即使对我国法制不可能有多少参考价值,我们仍可选作学位
论文题目。 3、有充足的资料 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的性质决定,选题还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料是否足够。有
的选题虽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性,但缺乏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课题选定与题目设计 ――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一)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课题选定与题目设计 ――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一)》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