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够的资料,不可能成就一篇高质量的学
位论文。因此,选题是否适当,不能只看学术性、实践性,一定要考虑资料是否充分?没
有充分的资料,再好的选题,也应舍弃,不可勉强。论文写到中途,因为资料缺乏,写不
下去,不得不重新更换选题,就被动了。 4、能够扬长避短 兵法上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术研究何尚不是如此?前述三项要求,目的是做到
“知彼”,即了解研究对象。第四项要求,是要“知己”。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尽可
能回避自己的短处,尽可能发挥自己的长处。 判断自己的长处、短处,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否擅长抽象思维? 有的人擅长抽象思维,擅长论辩,而另外有的人却不擅长抽象思维,不擅长论辩。阅读的
范围宽,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等读过不少,自然喜好辩论,擅长辩论。除专业著作外
,很少读其他著作,对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缺乏兴趣,自然不擅长抽象思维。在选题时
一定要考虑自己的长处、短处,使所选题目符合自己的长处,自己的短处可以避开。
学术论文选题,大抵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理论型选题; 其二,制度型选题。 法理学领域的课题大抵属于理论型,就是民法领域也有理论型课题。迄今较优秀的民法博
士学位论文,属于制度型选题的较多。 在写作的难易程度上,理论型选题较难,制度型选题较易。理论性课题,需要作者有较强
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可以充分发挥其长处。如果不擅长
抽象思维的人选理论性选题,就会很吃力,感到难以驾驭,讲不出多少道理。就应当回避
理论性选题,而选择制度型选题。 制度型选题,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存在,虽然不同于物质存在。法律
制度,例如民法上的各种制度,法人制度、时效制度、抵押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
度、相邻关系等,是一种制度存在,有其定义、内涵、外延,有其构成、内容、目的、功
能等,相对而言,容易把握、驾驭,容易成功。但一个擅长抽象思维的作者选了制度型选
题,就发挥不了其长处。在博士、硕士研究生阶段,由于时间、精力及知识积累的限制,
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很可能不擅长制度研究。选择了制度型选题,很可能正是其短处。
其二,掌握外语种类及程度如何? 各人掌握外语的语种和程度有不同。一个英语很好的博士生选择一个大陆法上特有的制度
,长处得不到发挥,并且正好是其短处,例如论物权变动,由于英美法没有对应的制度,
英语很好却一点也用不上,有很多德国、日本资料却不能利用,你叫他怎么能够完成一篇
高水准的学位论文?反之,一个德语、日语很好的研究生,选一个英美法上特有的制度,
也是如此。 其三,专业知识上的长处和短处 现在的硕士生、博士生,大抵在专业知识上有所欠缺或偏重,因此在选题时要注意回避自
己的短处。例如,对某个外国的法律掌握较好,而对国内的法制反到很生疏,如选择研究
该外国法律制度的选题,可以扬长避短。这里顺便提到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价值问题,有
的人认为研究外国的法律制度,没有什么创造性,否定其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把某外国
某项法律制度研究清楚,供作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参考,这就是其价值。将外国的某项
制度、理论引人国内,使之体系化、条理化,以便我们能够了解、把握、借鉴,这就是学
术性和实践性。 (三)题目设计 其一,题目设计的四项要求: 第一项要求:题目要新颖 第二项要求:题目与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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