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误解为不是由政府和居民而是由投资者最后承担项目成本,有误导政府不发挥主导作用的危险。 “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准公共物品可以由私人部门参与生产,但并不是说政府就可以袖手旁观,相反在许多情况下和环节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实际上,即使是在一般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和私人部门参与问题上,发达国家曾走了一条曲折反复的道路,即由私人部门供给为主到公共部门供给为主,再到建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伙伴关系的发展历程。早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英国和美国的绝大部分气、水、电车和高速公路等设施和服务都是由私人部门建设和运营的。由于缺乏资本,国家的补助也很少,城市政府通过与私人公司签订长期合同来解决基础设施供给问题。但不久,人们发现以私人部门为主供给基础设施的模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偏远地区设施缺乏、服务价格高、质量差、政治腐败等。另一方面,随着收入的普遍提高,社会各收入阶层对基础设施需求的差异性减小,小规模的私人供给模式逐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且规模不经济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所以,到20世纪,英、美等工业化国家的公共部门和地方政府承担起为社会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绝大部分责任。然而,这一模式很快又暴露出了政府财政负担加大和建设运营效率低下等新的问题。所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工业化国家重邀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但这一次变化与以往不同,不是对谁处垄断地位的简单划分,而是要建立一种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伙伴关系(Public-and-PrivatePartnership,简称新PPP原则),倡导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PrivateFinanceIniTIAtive,简称PFI),政府对私人部门的相关活动也有了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很强的监管能力。 总体上,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特别是在建设方面,即使在发达国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私人部门能够发挥主导供给作用。 因此,在推进我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过程中,必须首先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市场化方式为辅,在中长期,可以期望市场化方式发挥较大作用;但在设施的运营以及垃圾收集、转运等方面,可以全面实行市场化。此外,政府在推进市场化中应该发挥三个作用:一是创建市场,确立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和垃圾处理领域的法人地位,建立相关收费体系,界定不同市场化模式下的产权制度。二是规范市场,全面制定城市相关设施建设规划,避免市场化过程中设施建设的盲目性;确立民营企业准入和公平竞争规则,避免鱼目混珠,恶性竞争;通过调控收费价格,保证所有人都能享有设施服务;严格监管,避免二次环境污染。三是扶持市场,通过税收、土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和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扶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 (二)现有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1999年以来,我国就污水和垃圾收费、水价改革、产业化发展和外商投资目录等方面问题,以部门通知和意见的形式发布了6项指导性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在5个方面为市场化实践创造了初步的和框架性的政策环境。一是明确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二是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费政策,为市场化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三是要求改革现有运营管理体制,实行特许经营,初步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制定了一些框架性的优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五是对地方政府提出了监管和规范市场的要求,保障市场化健康有序发展。 另外,考虑到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相对成熟这一情况,可以判断,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部分环节全面推行市场化的条件正在趋于成熟。 (未完待续) 环境论衡 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问题调研报告(之五) 2003-03-14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但是现有的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市场化形势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现有有关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政策仅为部门指导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政策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特别是当遇到诸如解决企业化改制中的人员安置和实行扶持产业化发展的税收优惠等深层次问题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有畏难情绪,回避问题,拖延市场化的发展进程。因此,建议先将现有相关部门指导意见综合成一项“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问题调研报告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问题调研报告》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