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模拟格式(参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单位)涉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主要内容: (1)案件来源 (2)发案经过 (3)主办人,协办人 (4)批准立案人 (5)立案时间 (6)调查经过 (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007年9月21日,我们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张三涉嫌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在幸运市开心区幸福路22号从事饭店经营,当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同日,经报分局法制科批准,同意立案调查,并指定李四为主办人,王五协办此案。本案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等登记事项; 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以业主为处罚当事人,写明字号名称:*****;经营范围:******;等等登记事项; 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张三,性别:男,年龄:45岁,身份证号码:12235645863201; 现住址:幸运市开心区幸福路22号。 3、违法事实。 内容包括: (1)违法事实是本文书的主要重点,应当写详细。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地点、时间、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销售或使用情况、违法所得、造成后果,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的情节; (2)违法事实一般按时间顺序叙述,若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可以归类叙述; 经查,张三于2007年3月1日至9月21日期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擅自在幸运市开心区幸福路22号从事饭店经营,饭店面积102平方米,内共有10张散台,2个包间,期间获利1500元。 4、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相关证据(应逐一列举证据,并就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摘要加以说明。) 以上事实证据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二: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二张,证明了当事人正在从事饭店经营 三:租赁合同一份,记录了当事人开始经营的时间。 四:询问笔录一份,记录了当事人承认从事经营的违法事实及经营期间获利情况。 5、案件性质。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应写明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目;违反多个法律、法规规定的,书写顺序应先写程序法后写实体法,先引用处罚所适用的主要依据,后引用辅助依据,所适用的依据若有效力不同的,应先写效力高的,后写效力低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其获利1500元视为违法所得。 6、处罚依据。 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7、自由裁量理由。 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是否初犯等情节,建议是否可以从重、从轻并说明理由。即由报告起草人说明采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理由。 本部分理由的说明需要在案卷中有相应证据的支持。最好是在询问笔录中对当事人有相关的询问,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时间。 根据我们查明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属于初犯,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我们认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 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不一样,应注意分别写明。 8、处罚建议。 即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