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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任职四年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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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2007-11-2 22:12:16 |
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自身的学习上注意一般性、应付性的比较多,而如何深入学习、刻苦钻研不够,特别在审判实务上,也只处于应付状态。二是深入调查研究不够,特别是与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的直接面对面的联系、沟通、调研比较少。三是在如何开展审判实务的指导上尚存在欠缺等。就全院工作而言,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少数法官的司法观念、业务能力与法院工作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少数法官工作作风不实、职业操守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还不高;全院经费紧张,法院大楼建设尚未真正启动,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将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改进。 (三)下阶段目标或思路 就个人而言,下阶段,应更全面、更深入地加强自身学习,尤其是要注重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理论,及时更新司法知识和司法理念,掌握司法改革最新动态,使自己始终站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的最前沿,指导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调研、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眼于法院的更大发展,提出全院的工作目标;必须时刻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结合全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加强法院管理和监督的新思路和新途径,从而使法院工作始终充满活力。 就全院工作而言,将和党组其他成员一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指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化法院改革,改善物质装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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