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七中全会以及中纪委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分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二00八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 分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论文先生网十六届七中全会和中纪委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参与和实施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扎实开展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带领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和“五不许”规定,严格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践行中纪委七次全会倡导的八种良好风气,带头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和《教职工廉政从教的若干规定》,自觉履行领导干部向全市教职工的承诺,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3、按照上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检查廉洁从政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树立群众观念,及时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4、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继续抓好“三项整治”和“刹三风”活动,严肃处理违反“五不许”规定的干部,积极参与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办案中的困难。 5、继续抓好纠风治乱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严格执行收费文件,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严肃查处乱设乱加项目的违规收费、搭车收费、滥销学习资料及其它物品等顶风违纪案件。 6、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一是重大事项的决定、规章制度的建立、财务收支、基建投资、各种承包招标、教职工评模评先、晋职晋级、岗位竞聘、干部提拔等,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论文先生网“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生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公务费、租车费、差旅费的总额,严禁乱发乱补。严肃查处收取学费不及时上缴财会室、挫支学生学费、用公款吃请、送礼、钓鱼、旅游、娱乐等顶风违规违纪案件。 7、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带领教职工深入开展创建“三无学校”主题活动,带头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教职工廉洁从教“八不准”》自觉履行全体教育工作者向全市学生家长的承诺。从快从严查处赌博、体罚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偿补课和向学生乱收费等违纪行为。 8、鼓励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开拓创新,抓出特色,及时总结好经验,力争在市级以上会议作经验交流,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经验文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在教育系统处领先位置。 二、责任考核和追究 1、各处室在6月底和12月初,分别将上半年和年终单位及个人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学校党总支。 2、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学校组织进行半年一次检查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市纪委要求的“三个同时”(即责任人与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班子集体的责任与领导个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同时追究),对处室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一是本处室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 二是本处室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是本处室领导和教职工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是本处室有违规收费行为或有顶风违纪案件发生的; 五是本处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各分管处室领导对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凡因教育、监督、管理、制止不力,导致处室负责人受到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三大”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室分管领导要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 5、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凡因教育、监督、管理、制止不力,所管工作人员受到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三大”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室负责人要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 6、各处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如有不履行或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各分管处室领导如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教育局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处室部门: 负责人: 分管领导: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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