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落实全体教职工师德师风“八项承诺”的具体要求,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树立职教中心教师的良好形象,推进我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特与各处室、各教研组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处室、各教研组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单位。各分管处室主任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分管处室的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 2、做好督办和信息反馈,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6271969。 二、考核办法 学校对各处室、各教研组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抽)查。不定期走访教师、家长、论文先生网学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 三、责任目标 (一)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进行有偿补课的; 2、有乱收费行为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侮辱、歧视学生的; 5、参与赌博或参加不健康娱乐活动的; 6、以教谋私,加重学生负担的; 7、无故旷课的、不备课上课和不批改作业的; 8、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流失严重的; 9、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极坏影响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八项承诺”有关要求的。 (二)处室、教研组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1、领导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该项工作无计划、无记载、无考核;不配合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 2、本处室、教研组师德师风方面出现有恶劣影响事件的; 3、师德师风问题屡禁不止的,群众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4、初中进行有偿补课的; 5、有“发愣功”练习者集众会功或上访的。 四、责任兑现 1、被否决的教师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晋级,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2、被否决处室的责任人、分管处室领导,当年不评先、不评优,影响恶劣的,予以诫勉或撤职。
处室、教研组:
负责人: 分 管 领 导: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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