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处室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到实处,结合我校的实际,特与各处室签订二00六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教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处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考核,扎实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积极参与和实施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按照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地组织实施。 3、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协调解决教职工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处室事务公开,按时填写实事登记表,在公开栏中张贴主要工作的计划、实施过程、进展情况、结果、效果等,增强处室工作的透明度。 5、切实抓好纠风治乱工作,真正做到减轻学生负担。加强财务管理,各项收费必须入校一本帐,严禁搞帐外帐和收费不入帐或不出具学校推销资料、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各处室的业务开支和购置办公用品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得随便请吃、吃请,不得违反学校招待标准,未经同意不得在商店记帐。 6、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带领教职工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制定的《教师廉洁从教“八不准”》。 7、模范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抵制用公款吃请、送礼、钓鱼、旅游、娱乐等不正之风,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二、责任考核和追究 1、各处室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凡因教育、监督、管理、制止不力导致所辖范围内成员受到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三大”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室负责人要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市纪委要求的“三个同时”(即责任人与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班子集子的责任与领导个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同时追究),对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一是本处室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二是本处室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三是本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本处室不正之风严重或有顶风违纪案件发生的。 3、每学期进行一次抽查,年底进行一次考核,抽查和考核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处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4、各处室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如有收受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及股票等不按时登记上缴的行为,除按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外,还要收缴其所得,并报市教育局作出处理。 5、各处室负责人如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报市教育局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