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 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 任何道践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 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 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 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 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 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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