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 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 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 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 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 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 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 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 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 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 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 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 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 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 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 、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 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