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 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 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 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 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 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 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 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 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 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 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 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 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 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 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 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 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 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 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 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 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 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 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 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 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 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 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 法机构的工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