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除外)。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天津兰湖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代办托运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到镇江鼎胜铝业有限公司(费用由需方承担) 。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空白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厂标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GB16669—96标准和技术协议书进行出厂验收、货到现场调试验收。需方如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周内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 。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空白 。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⑴合同生效后预付30% ⑵ 出厂验收发货前付50% ⑶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后再付15% ⑷留5%质保金现场调试验收一年后付清。(供方应提供国家统一的增值税发票 )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按经济合同法赔偿损失 。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采用以下第(①)种方式:①由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仲裁:②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与技术协议、产品清单为一体文件。供方提供设备基本参数、瓶组图纸、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等。及现场安装、调试指导。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 方
单位名称(章):天津兰湖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6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22—23382568 传 真: 022—23922377 开户银行: 招行卫津南路支行 帐 号:4080591810001 邮政编码: 300060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