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需重点推进工作汇报
如皋市民政局 (2007年3月1日)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大力推进民政各项工作,民政事业起步良好。目前需要重点组织推进的有两项工作,一是救灾救济工作,二是殡葬改革工作。 一、救灾救济工作 (一)救灾救济工作现状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为1286户、3002人,月发保障金20.57万元,月人均补差68.53元;农村低保对象为12164户、23497人,季发保障金249.19万元,月人均补差35.35元。 2、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启动。2006年是我市实施大病医疗救助的第一年,全年共救助224人,发放救助金47.9万元,其中城市居民31人9.3 万元、农村居民193人38.6万元。今年一、二月份共救助161人,发放救助金33.8万元,其中城市居民16人4.8 万元、农村居民145人29万元。 3、救灾救济款物及时发放。2006年共发放救灾救济款物182.958万元,其中灾民春荒救济款38万元、灾民冬令救济款46万元、夏季灾害救济款5万元、火灾救济170户13.84万元、二代身份证减免60万元、发放冬令救济棉衣2100件、棉被2100套20.118万元。 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全市已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2457名,自2006年1月起分别由集中1650元/人.年、分散1400元/人.年统一提高到1920元/人.年,全年镇村三项资金共支付471.76万元。 5、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加快。2005年至2006年,我市紧紧抓住省政府“关爱工程”建设的契机,各镇敬老院普遍进行了一次改建和扩建,共投资2500多万元,其中争取省、南通市补助400多万元,本市财政补助550多万元,为落实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2007年救灾救济工作打算 1、认真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工作。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严格标准,阳光操作,3月份实现农村五保对象应保尽保。目前已有6个镇1061人申报,预计我市五保供养对象将增加2000人左右,达到4500人左右。 2、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尽快协调财政部门从2007年1月起,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集中供养2600元/人•年、分散供养2200元/人•年。 3、加快敬老院改扩建步伐。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必须达到60%以上的要求,紧紧抓住省政府最后一年实施“关爱工程”的机遇,大力引导各镇积极申报“关爱工程”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敬老院规模,千方百计增加床位数,以适应我市五保供养人员大幅增加的需要。 4、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二季度,结合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市低保由人均月标准210元提高到220元,人均月补差达95元以上;农村低保人均月均补差达到40元以上。 5、进一步加强灾害救助和大病救助工作。启动实施《如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加大各镇、开发区对灾民的救济力度。深入开展大病救助,建立大病救助对象公示制度,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大病对象实施二次救助。 6、切实做好三峡移民的管理工作。对三峡移民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和科技帮扶,努力使他们尽快成为致富公民、文明市民。认真贯彻国发〔2006〕17号、苏政发〔2006〕163号文件和2月2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后期扶持政策”。加大结对帮扶的力度,积极引导三峡移民创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移民收入。加强移民的信访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两会”和十七大期间不越级上访。 (三)救灾救济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低保配套资金不足。按照省、南通市要求,2007年1月起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额需达95元以上,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额需达40元以上。由于南通市的要求提高,我市城市低保预算资金以月人均补差额80元为基数,2007年度城市低保需追加资金5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005年、2006年省财政补助70%,2007年的补助比例尚未确定(一季度已预拨补助资金128万元),一季度我市需配套120多万元及时到位。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镇级筹集五保供养经费数额较大。据测算,我市五保供养对象将达到4500人左右,按照集中供养率60%计算,集中供养人员2700人,需供养经费702万元,分散人员1800人,需供养经费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