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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突发性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处理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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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2008-4-24 19:56:38 |
保卫人员要果断处置,迅速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确保正常办公秩序。 (三)当上访人员中出现自杀、休克、心脏病发作等突发情况时,接待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要立即联系医务所,医务所医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急救,并指挥拨打急救电话或直接将病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 (四)当发现上访人员中有人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时,现场接待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首先要稳住上访人员情绪,加以严密监视,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年老体弱或者患有疾病的上访人员,现场接待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要给予适当照顾,防止发生晕倒、伤亡等意外事故发生。 九、上访事件处理意见 (一)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处理意见时要注意掌握策略,以尽量减小事件的影响,防止激发严重后果。 (二)处理意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情况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正式答复上访人员。 (三)对当前不具备形成处理意见条件的问题,领导小组要明确事件调查和意见答复的期限。 十、上访人员返回原部门 (一)处理意见正式向上访人员答复后,厂办、党委工作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督促上访人员返回本部门。 (二)对拒不离开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办公区,继续长时间滞留的,厂办、党委工作部负责将上访人员接回;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返。(投稿秘书家园,赢得丰厚回报!http://www.mishuhome.com 欢迎您) 十一、落实处理意见 (一)厂办、党委工作部,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限,牵头协调对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人员所在部门通知上访人员。 (二)厂办、党委工作部,督导上访人员所在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处理意见。 (三)上访人员所在部门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尽量避免发生重复上访。 十二、总结汇报 上访事件处理结束后,厂办牵头、党委工作部紧密配合,在一周内写出总结报告,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信访办以及当地市、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十三、本预案党委委托厂办负责解释。 十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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