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活动心得体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俗话说,十个手指不会一样齐。在学校读书的学生,不可能全是优秀生,即使在重点学校,学生之间也会有差别。如何对待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是每个教师都会遇到的问题。对这样的学生,热情鼓励,耐。已指导,他们会逐渐树立起信心,由后进变为先进。但如果对他们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就会使他们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心灵上布满阴影。
近几年,北京市在一些学校推广“随班就读”工作,就是让一些听力残疾、智力低下或低视力的孩子和正常孩子在一个班读书。刚入学时,这些学生总是踉不上班,学习十分吃力,但是,在实际教学工作中,老师从不厌烦,面对面地教他们说话,手把手地教他们写字,在他们身上倾注了比正常学生多出几倍的心血。“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老师的精心培育下,几年以后,这些学生不仅完成了学业,而且使他们的缺陷得到了补偿,为他们今后走向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也有个别教师,缺乏事业心,缺乏对学生的爱心,对有缺点的学生不仅不热情帮助,反而动辄训诉,甚至进行体罚,使未成年人受至小心理伤害。对这样的教师,学生或家长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上级领导取消他当教师的资格,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制裁。
老师不是圣人,当心情不好时,向谁倾诉??难道为人师表的意思就是什么苦和烦心事都往自己肚子咽吗?人都是有性情的,但是为了孩子的未来,很多老师常年忍气吞声,装着笑脸。这些现象别人能够体会吗?虽然有的老师激烈了点,但是请家长们想想,如果你的孩子惹得的你非常气愤的时候,你的行为是什么?何况你面对的是你自己的孩子--一个孩子而已,老师呢?面对四五十个孩子,你都受不了,老师也是人,老师能受得了不,你是没看到很多女老师在办公室掉眼泪的时候,多么委屈,多么伤心。
为了孩子,老师有时伤透了心,有时乐极生悲,受到的心理伤害并不比学生们少。老师们也明白,自己的孩子也需要找个好老师,就像家长需要个好老师一样,所以一般都做的很好。希望社会上多理解下老师们的苦处,不要动不动就去上告什么的。
当然不负责任的老师也有,毕竟那是少数人。希望家长和社会多理解下,多监督下,多支持下老师们,我想老师们的初衷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