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关系科职责
(1)工农关系科是工农关系副矿长主管的职能管事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工农关系,以及全矿要业、民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2)编制和报批矿山工业、民用征地计划及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备用征地申报所必具的文件、图纸和资料,做好征地的申报;组织做好应征土地边界的勘定,应征土地及其建筑物、设施和附着物的丈量、登记和统计,应征土地使用费、补偿费等核算,与应征土地所属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并及时联系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事部门以及公司主管部门,协调征地工作和调度征地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办理所征土地使用的申请和领取、所征土地使用费和补偿费等的报审与划批等事宜。
(3)及时检查和了解所征土地的使用情况,提出纠正土地使用不当或者使用错误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认真改正。
(4)做好所征土地使用中土地使用权、土地边界争议和纠纷的调查,并及时联系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事部门依法调解和处理。
(5)调查和核实因矿山生产建设或职工生活而造成周边农村的经济损失,办理相应的经济补偿。
(6)及时做好因矿山生产建设造成农村土地塌脆、缺水、房屋等建筑开裂或坍塌需要维护或搬迁的调查,会同技术工程环境等职能管理部门鉴定确认后,联系当地政府协商处理,并办理经济赔偿和有关事宜。
(7)协调矿与县、乡、镇、村的并系,办理矿与县、乡、镇、村相互授助等事宜。
(8)做好属矿使用土地的清查、清理、登记和统计,按期协助财务部门搞好属矿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核算和交纳。
(9)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征地文件、图纸、表报和各种资料,建立永久保存的土地档案,并切实搞好土地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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