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22、负责订阅有关报刊和学习材料,管理宣传经费。 23、负责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审工作。 24、负责局共青团工作。 2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工作 1、贯彻市纪委、局党组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决议、决定,制
定纪检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局属党组织和党员在遵守党纪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局党委成员和其它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 3、在党组领导下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承办党员违反党风党纪问题的检查、审理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
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的申请,并按规定上报。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会工作 1、贯彻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决议,拟定工会工作规划、
计划、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在局党组领导下直接管理所属各级工会组织。 3、对各级工会干部配备提出建议。 4、组织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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