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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威慑IT业

作者:佚名 2008-7-21 21:11:07


赋予了员工炒掉企业的“特权”,这些规定对人员流动率极高的IT企业的杀伤力非常强大。北京高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其函告诉记者说,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第25条中还规定除涉及保密义务和员工接受企业专项培训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后者承担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下,员工辞职的自由性将大大加强。

  一位从事广电业务的企业高层对记者坦言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他担心好的员工留不住,次的员工赖着不走,这样他的企业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在采访中,不少企业开始担心,没有了违约金的约束,就算与员工签了长期合同,员工也能说走就走,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一方面是企业难以辞退不合适的员工,另一方面是有能力的员工随时可以走人,这让企业感到为难。

  《劳动合同法》在加大员工流动自由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辞退员工的难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雇员工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定理由,并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给予员工法定补偿。举例来说,企业要想解雇一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连过6关: 第一,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第二,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找出该名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第四,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第五,还需要通知工会; 第六,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这6关,企业都负有举证责任,在进行法律诉讼时,企业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么企业将极有可能败诉。

  张其函甚至对记者说: “许多媒体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认为新法能够稳定劳动关系,但我不这么认为。” “《劳动合同法》表面看稳定了劳动关系,实际上会使企业难以留住需要的人才。”

  一难一易的两种规定,对于知识密集型特点明显,并讲求创新和知识产权的IT企业来讲,是一个莫大的冲击。IT产业的员工跳槽率之高非其他产业可比。人才的重要性对IT企业不言而喻,没有骨干人才,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使企业在某个项目上完全瘫痪。但是,中国IT企业员工流动率之高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尤其是绝大多数国内IT企业时时都要面临人才随时都可能流走的局面。一位曾在IT企业工作过的员工告诉记者说,2001年他和其他90多名毕业生加入国内一家赫赫有名的IT企业,但是3年时间过去了,包括他在内的超过80%的员工都选择了离开,很多员工都加入了这家企业的竞争对手。

  “目前,《在劳动合同法》体系下想留住IT公司需要的优秀人才真的有点难。”一名企业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 “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为员工创造出更好的工作环境,并且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不断地为员工提供学习成长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这对于许多中小IT企业而言,的确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情。”但,他告诉记者,对于人力资源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而言,这在客观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的动力,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从红海到蓝海的革命

  《劳动合同法》的诸多规定,都会加大企业的人力成本,而这也得到了业界的共识。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开展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参加调查的522位HR(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中,近1/3的HR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员工辞退成本增加,选人压力加大”是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提出不再续约,那么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这在新法出现之前是不可想像的,诸如此类的赔偿条款在《劳动合同法》中多处出现。另外,“实施新法之后,企业再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每一个环节上都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取证、调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对违法的企业加大了经济惩罚力度。

  “实施新法之后,人力成本的大幅度提升将给每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以创新为导向的IT企业受到的影响最大。”某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向记者坦言。

  “从IT企业的上游来看,”一位IT人士向记者分析说,“国内IT硬件企业中很大一块业务都是OEM产品,而这些产品多数都在南方制造业发达的地方进行,《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企业成本的加大,必然会传导到这些IT企业身上。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些企业就会处于成本加大和市场价格难以提升的夹击之中。

  由于《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工以极大的选择权并且让企业增加了大量的劳动成本,中国制造业原先所拥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消弭。企业想要生存发展,只能走自主创新的道路。这将逼迫企业在研发部门投入更多的资金,通过走自主研发的道路,提供高附加值和增值服务来提升核心竞争力。

  张其函在对国内一些企业老板进行培训时一再讲到: 在中国制造的那个年代里,物美价廉的劳动力是制造业最傲人的资本。而中国也凭借这一点被人冠以世界工厂的美誉。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彻底地改变中国在人力上处于价格优势的状态,这也将逼得许多IT企业走出“贴牌销售”的OEM传统经营模式,转向ODM的自主创新模式。这就是所谓的企业不得不从红海到蓝海进行转变的原因。

  张其函说,2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低成本战略带来的后果是,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严重忽略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带来了劳资双方的互不信任。而低成本不能作为国家和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新法的出台在增加了企业成本的同时,使得企业被迫转型。可以预见新法将会把企业引向一片蓝海。甚至可以这么说,《劳动合同法》是从红海到蓝海的一次革命,是逼着企业从红海走出来到蓝海中去冒险。”

  面临“法律无效的困局”

  在记者的采访中,诸多受访对象都表示: 正在寻求不同的手段“对付”《劳动合同法》,而且他们也聘请了专业律师。 一位不愿意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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