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和企业的发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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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会让雇主蒙难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让很多员工感到兴奋,是因为它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公司与员工的正当权益都在保护范畴之内,因此,这部法规的实施绝对不会带来什么“雇主蒙难日”,IT企业也不会增加不正当的成本压力,相反,它在客观上却有助于企业完善和优化内部管理,为有理想的企业做百年老店打下基础。
但是,对一向不太关注法律、法规的IT员工们来说,这部法律的许多内容都不能忽视,它与每个员工的人事变动都密切相关,而且许多有利条款都会使合同法出台前后相同案例的结果完全不同。
比如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个条款的意思是说,只要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只要有证据,不管企业有没有与员工订立合同都将生效。
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越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个条款的意思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企业每个月要付给员工两倍的工资。
如果超过一年,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就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员工就可以“捧上铁饭碗”。
还比如,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员工就可以提出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得拒绝。
IT行业动荡不安、竞争残酷,企业与员工常常感受到各自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在强势地位之下,企业常常把自身的压力转移到员工身上,而员工则会无奈地接受。每年春节前后都会有大批IT人员成群结队地像候鸟一样迁徙于公司之间,以至于形成一种产业现象。这对于员工、单位,甚至产业与国家利益都没有益处。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属高瞻远瞩,在规范企业用工的同时,客观上借助法律效力强力扳动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在高兴之余,我们也不得不充满焦虑,中国某些一向“精明过头”的IT企业们能否理解立法者的良苦用心,而自觉奉公守法呢?
有的企业称,IT行业竞争激烈,企业成本加大,《劳动合同法》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压力,让企业不堪承受,但是也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多数企业的经营情况都不错,尤其是在股市走红的时候,靠资本运作或者对外投资都收获颇丰。另外,企业内部贫富差距悬殊,企业高层明暗收入数字惊人。让企业回吐以弥补员工损失,实在是天经地义。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很多。但惯于运用各种手段保守自身利益的IT企业们,会想出各种出人意料的手段来对付这部目前还不完善的《劳动合同法》。我们只能盼望《劳动合同法》强大的法力不被打折扣,同时我们期盼不要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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