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底线与生命的底线
据河南商报6月2日报道:“昨日上午,郑州市西环路与郑上路交叉口附近一工地,包工头刘传良从7楼楼顶跳下死了,死在他承包的工地上。他是当着那些跟他干活的农民工和他哥哥的面跳楼的。他的尸体被农民工用席子卷起来,还用一块床单严严实实地盖着。即便这样,还是有一群苍蝇围着他飞。工地上十几名农民工蹲在楼下的空地上,守在他的尸体旁。他的死与一笔讨不来的8万元工程款有关。”
两年前,温家宝总理见义勇为,曾经客串过一次“为民做主”讨工钱的“青天大老爷”。尽管如今不讲王法讲法律了,但法律之弱不禁风可见何等严重。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人才可能正常的生活下去。碰到这个底线,应当受到惩罚。违法行为经过法律得到矫正。
这个底线的缺失是生命失去最后的屏障,生命时刻处于危险之中。
东莞一打工者讨不到应得的工资,用铲车轧死数人,被警察击毙。 广东一当事人被法院反复推诿,绝望之中,一怒之下,携炸药与法官同归于尽。
一拆迁户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跳进天安门广场的金水河,使国安局惊慌失措。 陕西彩票欺诈事件中,中奖人以自杀威胁才讨回巨奖。
北京城管李志强强行没收贫困退伍军人崔英杰的谋生工具,崔怒杀李。李成为官方的“烈士”,崔被判死缓。
……
类似的案例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而且谁也不敢说哪天不会落在自己头上。文革中,自杀几度成为中国人的正常死法,尽管我们叫它“非正常死亡”。甚至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要“非正常死亡”。
从无所不用其极的批斗会到“四人帮”被带到被告席,30年来,我们颁布了汗牛充栋的法律,但法律似乎真的用来汗牛充栋了,现实中我们依然处处面临生命的威胁。
刘传良如狼牙山壮士般“壮烈牺牲”的工地,是一个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项目。我一直认为,发了大财的房地产业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建造在无数人家破人亡的坟墓上的。去年“最牛的钉子户”在自己的家绝望地挥舞着国旗,那一幕应当是令人震惊的。
在利欲熏心的强制拆迁中,常常出现原住民抱着煤气罐手持打火机的勇敢壮烈场面,如此董存瑞,如此本拉登,我们的生活简直精彩得绝了。在今年地产的一片肃杀之中,不知会有多少地产商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逃亡,从而可能导致聚集着最多农民工的建筑队出现支付危机。
在某种程度上,强权者可以不需要法律,对他来说,权力就是保护自己和自己特殊利益的法律。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当法律无法实现正义时,正义必须靠每个人自己去争取。
失去法律支持,一个弱者捍卫正义的唯一武器就是生命,不仅自己的,甚至连同他人的。正义的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我们对正义彻底失去希望,任由邪恶肆意横行蔓延。
生命是无价的,每一个生命都连着无数生命。当一笔微薄的工资、一份卑贱的职业、一种正当的诉求都需要用生命来博取,那不是我们的生命“比鸿毛还轻”,而是我们的社会真的出了大问题。
法律是如此重要,因为国家本身就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一些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法律和最多的律师,人们仍然不放心,持枪权作为捍卫自己权利的最后保障始终没有放弃,因为只有自己才懂得自己生命的价值。生命绝不是任由哪个伪人可以“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来定义的。
没有法律的底线,我们只剩下生命的底线。生命就是我们的法律。面对贬值的生命,正义还有多少意义。没有正义,生命又有什么意义。
处于危险之中生命同样是危险的,对法律和正义的失望与绝望,势必产生对社会的伤害和报复。我们每个人必将自食其果。无论你是“普通老百姓”还是非“普通老百姓”。
如果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仍然这样毫无诚意,我们的未来和我们的国家是令人绝望的。法律失去尊严,生命的尊严又如何保障,国家的尊严又从何谈起。
法律是社会和国家的生命,生命是衡量社会与国家文明程度的法律。无论如何发展,没有底线只能使我们的处境更糟。一切应先从底线做起。人不能失去底线,社会、国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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