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实践证明,对于罪行不太严重的初次犯罪,采用定罪判刑的方法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如果青少年犯最终被投入监禁机关,将使他们长期脱离社会,不能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正常教育,与社会的距离愈来愈大,给回归社会后的适应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如果教育措施不得力,还极易在监狱中产生“交叉感染”,本身的恶习尚未得到矫正,又学到其他的不良习性。相反,如果施之以教,对他们做暂缓起诉这一较轻的处理,必将对其产生巨大的感召力,促其悔过自新,让他们珍惜机会,在正常的环境中努力学习,进而为社会多做贡献。
(2)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经济合理地使用司法资源
任何一项制度的形成和运行都不可能是当权者凭空想象的结果,恰恰相反,它总是与一定的社会背景、人文境况相联系,而法律制度本身往往折射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所追求的法律价值及目标取向。现代法律制度除了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诉讼经济。西方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法律程序在运作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经济资源,为了提高司法活动的经济效益,应当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资源的耗费作为对法律程序进行评价的一项基本价值标准,并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实现这一目标。这就是说,法律程序应尽力缩小诉讼成本,而达到最大化收益。不起诉是检察官在审查起诉后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过滤”的结果,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的自由裁量权,使得一些构成刑事犯罪但罪行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的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法院审判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能终止诉讼,从而简化刑事诉讼程序。而刑事诉讼程序环节的减少缩短了诉讼时间,减轻了讼累,节省了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可以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起诉和审判中去,以提高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
(3)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越来越注重保护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力避免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受到侵害。暂缓起诉正是适时地中止了刑事诉讼,既保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又给了检察机关一个客观评价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的时间要素,保证了起诉与不起诉的质量,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对被害人来讲,暂缓起诉中止了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谈暂缓起诉制度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谈暂缓起诉制度》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