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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政府间预算支出范围的划分依据是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配置效率,预算收入范围的划分依据是各税种的特点、税收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由于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所遵循的标准不完全一致,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造成各级预算主体收支不对称,导致了财政收支不均衡问题。为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最终统一,建立和完善调节预算主体收支水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笔者对部分地区转移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相关研究资料,就目前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进行了研究和思考。
关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正文:
关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政府间预算支出范围的划分依据是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配置效率,预算收入范围的划分依据是各税种的特点、税收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由于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所遵循的标准不完全一致,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造成各级预算主体收支不对称,导致了财政收支不均衡问题。为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最终统一,建立和完善调节预算主体收支水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笔者对部分地区转移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相关研究资料,就目前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进行了研究和思考。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体制补助和上解;二是一般转移支付;三是年终结算补助或上解;四是专项补助。其中,前三种转移支付方式,统称为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也称专项转移支付。与转移支付制度并列,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补助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即税收返还。从规模上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量增幅明显,转移支付的总规模从1994年的49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8663亿元,增长了37.5倍。从结构上看,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不断上升,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从1994年的72.6%下降到2008年的53.4%,相对应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比例从27.4%上升到46.6%。
2009年起,我国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原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是将补助数额相对稳定、论文先生网原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原一般性转移支付改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是解决地方政府之间财力不均衡的问题,也就是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使“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进一步推论,在假设不同地方政府行政效率和财政支出效率完全相同的前提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全社会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种种缺陷,直接导致了其在整体上不具有均等化效应。
政策取向短期内难以改变,既定原则加剧了地区间财力差异。为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行,当时中央政府做出了“存量不动”的原则性规定。按照保护地方政府既得利益的思路,中央政府从分税制改革中集中起来的收入,绝大部分仍需按基数返还给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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