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公共论文 | 经济论文 | 教育教学 | 法律论文 | 商务管理 | 行政管理 | 医学论文 | 艺术论文 | 理工论文 | 
 | 文史论文 | 学英语 | 范文 |           强力推荐!本站与百度合作新开频道    >> >>    论文知道

    最新公告:     新年新气象,论文先生网祝大家新年快乐,牛年行大运!  [wxziyang  2009年1月1日]            本站与百度合作新开频道-论文知道,欢迎访问.  [wxziyang  2008年12月7日]            本站已通过百度大联盟认证,相关结果请查看底部相关链接.  [wxziyang  2008年12月7日]         会员登录 -- 会员注册 -- 会员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先生网 >> 经济论文 >> 房地产论文 >> 正文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困境与解决思路

作者:admin 2006-11-22 20:59:15


员可以按照标准领取一定的津贴,作为其时间、精力付出的回报,。

  根据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物业管理发展的经验,加强业主组织的地位、实现业主自治是解决业主内部纠纷、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和维护业主权益的有效途径。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业主大会的规定分析,业主大会作为一个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自治组织,已经具备了取得法人资格的形式条件: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业主大会)、组织机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和场所;3)有自己管理的财产和经费,现在唯一欠缺的条件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加强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在依法成立并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代表业主大会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

  同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也应对业主大会组建的条件、程序,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措施、物质津贴、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如规定入住率达到一定的比例或交付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业主就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当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阻挠业主大会的成立时,一定比例的业主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成立业主大会;规定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进行监督的方式与措施,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这样既符合业主自治这一原则,也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上一页  [1] [2]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困境与解决思路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困境与解决思路》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 广告位招商 0713-8567819
    最新房地产论文列表
     降息只是房地产业的一抹冬…
     "两率齐降"能否拯救房地产
     严刹农村房地产商业化开发…
     中国特色的房地产
     承租人先买权的法律性质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惩…
     简论我国房地产业界对按揭…
     对房屋承租人先买权合理性…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困境与解…
     物业小区一些特殊客体的权…
     刍议公产房使用权的继承
     逾期办理房屋权证之责任认…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与预告
     谈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
     反思土地储备制度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
     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
    房地产论文推荐列表
     承租人先买权的法律性质及…
     简论我国房地产业界对按揭…
     中国特色的房地产
     承租人先买权的法律性质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惩…
     简论我国房地产业界对按揭…
     对房屋承租人先买权合理性…
     审计委员会成功的关键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版权申明 | |
    CopyRight 2008-2010 论文先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