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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房地产

作者:杜君立 2007-11-3 19:42:13


有土地的处置权。同为“所有权”,其不平等竟至于此!一种被剥夺了处置支配权的“所有权”,算什么所有权?
  
  房地产开发一般从拿地开始。在土地交易完全由国家垄断的情况下,地产商只能向国家购买。理论上,中国的土地由国家临时租给社会团体使用,农村土地由乡县一级的“集体”租给农民。按土地的使用情况可大体分为官办机构使用和民间机构使用。地产商其实是向国家购买土地的使用权。
  
  对官办机构所使用的土地,地产商必须通过各种正当不正当的手段,与政府和当时土地使用者进行三方协商,最后支付给当时土地使用者高昂的转让费后,地产商才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
  
  对于民间机构所使用的土地(集体所有),比如农民的耕地或宅基地,地产商往往只需直接与政府(包括乡长、村长)交易,支付过高昂的土地款后,可直接从政府那里拿到土地使用权。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当时使用者的权益往往被“国家”粗暴的忽略,从而引发接连不断的拆迁暴力事件。
  
  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地产商“购买”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并不是土地上某个具体个人的土地,所以跟你个人没关系,大不了我拆了你的房子毁了你的庄稼赔你点房子钱青苗钱,好比打死你只要赔你个棺材钱一样。
  
  据官方不完全统计,在最近20年间,中国农民在土地收益方面至少被地方政府劫掠走了5万亿。更严重的是,“黑色”权力为了夺取土地不惜使用暴力直接威胁农民生命。在2005年的“定州惨案”中,整个村庄遭到“围剿”,6名农民被残忍地屠杀,伤者无数。“定州惨案”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正因为独此一家的中国土地市场垄断所造成的奇货可居,中国的地产商几乎都是从土地掮客演变而来。利用与管辖官吏的勾结从而非市场化拿到土地,土地掮客们只要一转手,其“市场”(黑市)交易差价就极为可观。正因如此,中国的土地黑幕屡遭社会杯葛,国土资源部门的贪腐丑闻也一直不绝于耳。更普遍的是,县乡村级官吏未经“集体”同意,任意出卖“非国家”的“集体”土地,从而逼得大量农民沦为没有战争的难民。
  
  政府垄断土地,房地产商垄断房产。再仔细留意一下中国地产的主力阵容,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几乎都是有着官方背景的公司或“红顶商人”。因为只有“近水楼台”的他们才能“方便”地拿到土地,贷到发展资金。所以说,中国房地产本身就是政治,或者准政治。
  
  央视的一个经济栏目曾经做过一档访谈。现场有人直斥中国地产商没有一个是干净的,他指的就是拿地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和肮脏黑幕。嘉宾王石尴尬申辩,万科一般拿到的都是第6手、第7手土地。经过多次转手,土地成本过高,只得在产品上下功夫。结果万科的房价一直偏高,好在产品品质比别人优良,所以艰难的成功了。
  
  因为“土地出让金”在中国是没有被列入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者说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对食利自肥的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而言,出卖官办机构的土地使用权几乎无利可图,而城市预留给地产商的储备土地也极其有限。因此,民间机构所使用的土地就成了国家与中国地产商合谋的刀下之俎。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中国各个城市的地方政府以建设新城区、大学城、CBD等名义大肆圈占土地、侵占珍贵的耕地,为地产商提供取之不尽的土地资源。城市周边的农民被从自己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上驱离。政府以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的土地租金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地产商。前土地使用者(农民)仅得1%不到的所谓补偿。整个土地易主过程不存在谈判,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往往被暴力剥夺了其应有的受尊重的权利。
  
  与原住农民被剥夺相反,各级地方政府收益多多: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使政府财政赚得锅满钵满;权钱交易使当事官吏富甲一方;大兴土木的新城市建设为地方大吏赢得飞黄腾达的政绩……
  
  去年以来,各地政府通过“招拍挂”进一步人为抬高土地价格。在建筑成本增加很少、且商品房市场需求降低的情况下,政府直接制造房屋价格上升。
  
  “无利不起早”,本该超脱的政府如此卖力,是因为这是在充盈自身的“小金库”,况且这是“无本万利”的生意。
  
  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平等的交易主体,要素的自由流动,企业的进入自由。用这几个标准来衡量,房地产领域根本就没有市场。首先,作为房地产最基本要素的土地,根本不能自由流动。中国现行法律禁止农民盖房子向城市居民出售,也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去买房子。民众要成立个住宅合作社,集资合作建房,政府同样禁止.
  
  
  
  七 房奴
  
  中国加入WTO许多年了,但中国的金融业却迟迟不许对外开放。封闭垄断的官办中国银行业以其烂帐之多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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