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陷于任“乙方”蔑视宰割的地步。 上面的例子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个案。其实在400万/亩的土地上,一般建筑规划都为30多层的高层建筑,容积率达到7以上,而单位建筑成本上升些微。在土地价不变的情况下,政府税收和地产商收益将在原先的基础上翻一番还多。而且与银行的暧昧关系,使不少发展商实则是不需“本钱”的“空手套白狼”。 有知识分子良知的经济学家郎咸平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一方面对房地产的入口——土地资源实行完全的极不市场化的计划经济,另一方面却对房地产的出口——商品房实行充分的开放的市场经济。这是极其不公正的。 地产商与政府、银行合谋,共同对购房者设计掠夺。购房者一旦购房,地产商和政府就功成身退,然后购房者就陷入银行这个代理人数十年的压迫和剥削之中——房奴者,房子的奴隶也。房子无罪,房子不会奴役人类,房子只是一个工具、道具。那么你是谁的奴隶? 中国的所谓“市民”本质上还是农民,尽管他们不再种地、生活在城市。对中国农民来说,没有自己的房子和没有老婆或没有儿子一样,简直是奇耻大辱。如果一个“农民”没有给儿子置上至少一套房产,那么就如同没有给儿子娶上媳妇一样不可接受。 因为我们“农民”得太久了,还不会“城市”,所以我们仍以“农民”的方式来“城市”。倾全家全族人毕生之力,我们也要让我们的后代“老婆孩子热炕头”,让他们做一回真正的“城市人”。我们总是这样诘问自己:你没有在“城市”那个“村子”里“盖”房子,你怎么能算“城市人”呢? 人是生而自由的,是我们逼着自己不自由。 国家在透支,但国家天天在过年,人家那叫“盛世”。我们也在透支,但我们在节衣缩食不敢浪漫没空发呆,人家管你叫“房奴”。“魔鬼词典”中解释“按揭”这个词时,是这么说的:“就是把你按住,然后揭你的皮!” 世界是那么大,从我们狭小的层层铁窗(防盗网)里,我们只能看到支离破碎的天空。 罗马哲学家塞涅卡说,“茅草屋顶下住着自由的人;大理石和黄金下栖息着奴隶”。浮士德是经不住魔鬼的诱惑才陷入万劫不复的。 先知纪伯伦告诫我们:“为何一个人总要孤独地迷失许多次,才能重归故里。” 八 暗流 1989年后,世界共产主义国家民主德国、波兰、苏联等纷纷土崩瓦解.以苏联为例,叶利钦对一举推翻专制的威权政治,建立了私有制的俄罗斯.苏联共产党也很无耻地成为第一个(以后还会有第N个)在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党员书记们成为瓜分国家财产后的第一批暴发户.经过经济衰退的阵痛,国家逐渐恢复元气,俄罗斯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救济等社会福利保障担当起正义而不可或缺的角色.这场变革在法律上无疑是正确的. 再回到中国。1989年后中国继续推行所谓的市场经济改革,非垄断性的、非暴利的国有资产以各种名目也被变卖给党的书记们,他们成为第一批“先富起来”的权贵。同时国家对能源电力通讯等垄断性行业加大控制,进一步“官有化”。这些似乎与俄罗斯相似。但是,在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方面,中国将施加范围缩小为政府官吏和官有企业,置更大多数的民众于不顾。 中国的政治体制比较另类,体制内跟体制外是冰火两重天。体制内的公民其薪水、福利如同实现了共产主义。从福利分房到集资建房,在一元化的社会中,他们具有排他性的组织力、对法律政策的影响力和对公共资源的调动力。 房子作为生活必需品,国家对体制内的公民从福利的角度给予了极大的恩惠,免除土地租金、减免税费,本来这无可厚非。但是体制外更多数的公民因其“丧失”自我组织力和对政策的影响力,更不可能有对公共资源的调动力,就被剥夺了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所应当享受的平等福利待遇,这就有失公允和正义。 如果对中国地产市场的房地产产品做一梳理,就会发现其中大面积的豪宅所占比例最高,而且在市场也最受追捧。本来房子作为必需品,对贫穷的中国公民来说,不太可能出现这种咄咄怪事。但是中国本来就是奇怪的,也就见怪不怪了。 不可否认,中国引进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后,“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但对以官企为主导、政府掌控市场的背景下,朝不保夕的体制外富人对地产投资并不感兴趣。而房地产在中国从生活必需品转变成为投资品那又是谁在作祟呢? 国际惯例中,出于正义层面,国家一般对国民生活中的必需品严加监控。对公民基本生活福利给予极大优惠,而对过多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课以重税。比如对必需的基本住房给予政府补贴,对多次置业占有多套住房的加大税收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中国特色的房地产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