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城市房地产开发的洪流渐趋平缓之后,房地产商向农村进军的脚步越来越紧也越来越密集了。
农村土地价格低廉,为房地产商进军农村房地产开发提供了条件。然而,农村土地被房地产商占有,农村土地急速锐减的情势,已经十分严峻。农村土地被房地产开发占有后,农民丧失了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也阻碍了农村其他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兴办。
同时,房地产商向农村渗透,助长了农村政权的贪腐。一是农村干部廉价出让土地,从中谋取私利;二是农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与房地产商勾结,假新农村建设之名,借开发商之手,进行房地产开发,获取开发利益的再分配;三是农村基层组织通过集体规划、集体组织的手段,进行房地产开发,从中渔利。
农村房地产的商业化开发,不但为农村政权中的人员提供了牟取暴利的便利,而且从根本上提高了房地产价格,无益于减轻农民负担。过去,农民家庭修建房屋,是由农民家庭代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备案后,报县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再由农民家庭自行聘用施工队进行房屋修建施工,宅基地基本上是无偿使用的,投资能够控制在最少幅度。现在,农民住房通过房地产商业化开发的渠道,房价起码要比农民自行组织修建的价格高出60%,大多数农民负担不起,也购买不起。
因此,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必须严刹农村房地产商业化开发之风,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合法享有权和自住房屋自行组织施工权归还农民,首先在住房问题上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房地产要不要商业化开发?答案是肯定的,但农村的房地产开发不能建立在侵害农民利益之上,更不能建立在剥夺农民的宅基地申请、使用权和住房自建权之上。
不要让经济条件本来不好和贫困的无住房农民家庭,因农村房地产的商业化开发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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