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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及对策
邓豪
(长沙理工大学MBA 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76)
【摘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充分发挥金融对农村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责任。本文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进行调查,以期探索农村信用社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信用社股权结构 社区治理模式 湖南农村
湖南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及对策正文:
湖南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及对策
邓豪 (长沙理工大学MBA 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76) 【摘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充分发挥金融对农村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责任。本文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进行调查,以期探索农村信用社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信用社股权结构社区治理模式湖南农村 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因改革尚未到位,目前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治理机制和金融创新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因而构建信用社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共生机制,必须优化股权结构,形成适合社区特征的治理模式。 一、湖南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难 1、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实力仍然较弱 从目前湖南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来看,财务实力依然较弱。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比率偏高。根据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2005年,有582家信用社报表反映不良贷款率为18.98%。有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高达98%,如岳阳市开发区康王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为98.76%。二是累计亏损比较严重。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润9359.8万元,经审计核实调整后,当年实际亏损7459.8万元,实际累计亏损279397.5万元。 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比例不合理,信贷风险过度集中 为了控制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银发[1997)491号)规定,单一贷款客户和最大十户贷款余额占资本总额比例的预警指标分别为30%、150%。然而,抽样审计发现,湖南信用社的单一贷款客户和最大十户贷款客户余额比例过大。例如,长沙县星沙农村信用社发放给经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沙集团及关联企业(人)贷款余额分别占该信用社资本总额的227.1%、456.5%,远远超过30%的警戒线。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不明晰,具有明显的“干部控制”特征;另一方面,有些农村信用社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认识不清楚,经营方向定位也不明确。 3、农村信用社的治理机制不完善,金融创新缺乏动力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体制变迁中的产权关系极为复杂。在此次改革中,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清晰,产权制度的缺陷导致治理机制不完善:一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责、权、利不明晰,各行为主体无法正确、合理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广大农户社员的监督管理无法落实到位。二是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调查表明,除长沙、株洲外,其他市州基层信用社不同程度地存在理事会和监事会缺失、“三会”领导职务相互交叉的情况。部分信用社理事长、监事长由主任和副主任兼任,造成信用社管理层权力过于集中,不能实施合理、有效的权利制衡。三是农村信用社人员配置的“铁饭碗”现象,“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以及评价程序、标准模糊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4、农村基层信用社成员素质偏低,综合人才严重不足 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人员世袭现象比较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为原来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家属子女。尽管近年来也吸收了一些院校的毕业生并对部分员工进行了培训,但基层信用社人员整体素质普遍较低。根据对湖南582家农村信用社的调查资料显示,在15140名员工中,有中高级职称的1684人,仅占总人数的11.1%;中专以下文化程度6698人,占总人数的44.3%;本科生1139人,仅占总人数的7.5%。而员工文化和专业素质偏低直接影响了其经营行为:一是部分员工甚至主要负责人财经法纪观念淡薄,职业道德低下,以贷谋私,有的还从事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信用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二是员工的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差,理解和执行政策的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低,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现代化、电子化的要求。 5、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 政策配套不力使农村信用社的“三农”金融服务面临种种困难:一是农村担保抵押制度设计没有体现农村信贷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农村,房地产抵押是通用的担保方式,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又很难确定,使得农村房屋普遍不能成为有效抵押品。二是农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由于目前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保险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农业保险费年收入只有924万元,全省农户年均农业保险费支出仅0.6元,远低于全国户均2元的水平,而当年的赔付率为90.12%。三是“三农”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部分信贷资金由于金融生态不理想而处于“沉淀”状态,还有部分资金因农村结算渠道不畅而“滞留”外地。 二、构建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1、按照股份制的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 一是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对亏损严重、不良贷款率在90%以上的少数高风险基层信用实行兼并、重组或者退出政策,从整体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度和竞争力。二是完善股权设置,各县级信用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入股起点,适当提高单个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积极吸收种养殖大户和村、镇私营业主以及有愿望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投资人人股,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在合理股权的安排下,通过有效治理结构,防止大股东控制和股权分散条件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三是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农村基层信用社,可以吸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民营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以基地生产带动新农村建设。四是可以考虑将省联社改制为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的省级农村银行,通过向社会(包括企业、个人、政府)增资扩股,改变目前仅由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人股的单一股权结构。 2、建立适合社区特点的有效治理模式 按照合作金融产权性质的社区特点,构建形式多样、结构规范、具有合作精神的有效治理模式,是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优势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证。一是省联社要扩大入股行社在治理结构中的发言权,切实保证人股者的权益;省联社还要规范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范围,防止其干预所辖农信社的具体事务,逐步建立省联社对辖内信用社的资本管理制度。二是以县(市)联社为单位建立股东(社员)大会制度,明确股东大会作为农村基层信用社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落实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实行严格的委托、授权制度;董事长和主任分设,明确董事长作为农信社法定代表人的地位,也要明确董事会进行重要决策的作用。三是建立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在村、镇设立县(市)联社监事会的日常办理机构,吸收社区内的种养殖大户、信用等级优秀户进入监事会及其办事机构,并聘请社区专业人士担任独立监事,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利。 3、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 农村信用社必须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一机遇,瞄准农村目标市场,加快金融创新。一是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可以设立村、镇信贷产品创新开发技术部门,在完善和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基础上,积极开发会员贷款、季节性贷款、养殖贷款、种植贷款、加工贷款、社区成员子女教育贷款、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等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需求;结合《物权法》,探索农村财产抵押贷款、担保的方法,为商业性贷款解决抵押、担保难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自主性和科学性。二是加强与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农产品期货公司的合作,开发银(社)团贷款业务,降低具有一定规模贷款的风险;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代理业务,在省联社(合作银行)可以考虑设立农产品期货业务部,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农产品信贷风险。三是加快服务方式创新,转变金融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贷款营销理念,形成“项目咨询一贷款—项目辅导”一体化的社区管理模式,培育优质客户群;综合运用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全面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 4、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加大引进和培训的力度 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一是要按照现代合作金融企业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开发战略,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培训方法,造就一支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业务精良、勤勉廉洁的农村合作金融队伍,以适应农村社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要求。二是建立健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经营者市场选择、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使经营者的声誉、薪酬分配与绩效、责任和风险相挂钩;省联社(合作银行)要针对湖南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基层信用社经营管理者的职业标准,并组织相应的考试和资格评定,将他们录入农村金融市场高级人才储备库,在信用社的高级管理岗位缺位时,分层次优先从相应的人才储备库中选择。三是改革人事管理方法,从以事为中心的传统人事管理模式转向“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使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得到最适合的岗位。 5、完善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 农村合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配套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是改善农村金融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改善农村金融生态,把农村信用社纳入全省征信体系建设范围,建立包括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制度,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清理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根据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质量,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拨付专项资金加快农村信用社的电子化建设,为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先进的平台。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风险分散机制,把农业保险纳入湖南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使农作物、畜产品保险成为支持和保护“三农”的一项政策措施,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可以在资金、税收、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省联社(合作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合规监管,增加资本,建立村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体系,逐步形成一个完善的、适合农村社区金融运行的安全网。 【参考文献】 [1]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统计年鉴(2002-2006) [M].湖南出版社,2006. 【2】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阿西夫·道拉等:穷人的诚信:第二代格莱珉银行的故事[M].中信出版社,2007. 【4】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2005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综合报告[R].2007. [5]蒋定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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