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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与反垄断

作者:admin 2006-11-22 23:20:08


  内容提要:进一步开放政府垄断的行业和市场,扩大市场竞争的范围,在国家经济命脉部门实施大刀阔斧的结构性改革,不但有利于解决当前国民经济面临的一些难题,而且对于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和廉洁高效的政府,从制度上消除腐败并以此凝聚民心,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

  当前,国民经济面临两个比较急迫的问题。第一,受到需求方面的严重制约,经济增长的速度减缓,对就业、收入和收入分配形势产生了持续的压力。第二,市场秩序混乱,妨碍社会公正的普遍实现,对人民群众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信念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能不能顺利解决两大问题,对于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解决上述两大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进-步开放政府垄断的行业和市场,扩大市场竞争的范围,在国家经济命脉部门实施大刀阔斧的结构性改革,是一项关键之举。

  政府垄断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及其体制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最重要的是国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向,在原先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市场竞争已经展开,按照价格机制配置的经济资源,其范围和深度都大大增加。我国各类经济主体凭借各自掌握的资源在市场上追逐收益、福利和利润,正在成为新的经济行为准则。

  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垄断经营的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已经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市场经济。主要表现是,原来由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始享有决策自主权;在许多命脉部,独家国有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正在变成数家国有公司之间的“寡头垄断竞争”:虽然还是政府定价为主,但是价格形成开始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在许多命脉产业的边缘地带和有关联的产业环节,非公有经济包括外资开始进入。所有这些,使得我国原先政府独家垄断经营的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开始发生了某些变化,在投融资和经营服务等各个方面都出现了新的特征。

  但是,由于政府的行政性垄断没有得到根本消除,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呈现了一种“半行政、半市场化”的体制特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的严重障碍。无论政府垄断命脉行业和部门在过去有多么重要的历史意义,现实的状况要求我们不失时机地提出深化改革的任务。我们必须看到,打破政府行政垄断、在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开放市场竞争,不但有利于解决当前国民经济面临的一些难题,而且对于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和廉洁高效的政府,从制度上消除腐败并以此凝聚民心,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

  有必要指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要解决的破除行政垄断问题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不是同一个层次的问题。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形成市场的集中和垄断。欧美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是具有市场权力的私人公司,防止这些私人公司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对于发达国家实行反垄断法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关于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我们应该加以密切的关注和研究。但是,在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行政垄断问题之前,中国不宜贸然照搬照抄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更不宜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反垄断混为一谈。

  也必须指出,当前和今后我国从制度上消除行政垄断命脉产业的根源,在实际操作中将不可避免地触犯相当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常常与“国家经济安全”、“意识形态”、“政府监管”、“公共利益”以及“国家竞争力”等等名目纠缠在一起,难以识别和区分。因此,破除政府垄断的体制改革,不是一件容易操作的事情。为此,有必要将改革目标的明确与实施的分步和渐进很好地结合起来。当前,应该从刺激投资的效果可能比较明显的基础产业部门开始,从中国加入WTO 协定已经做出承诺的领域入手。

  一、我国“反垄断”实践的若干值得注意的问题

  我国在国有经济改革、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进程中,早就遭遇了“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改革攻坚战。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就着手开放原来半军事化管理的民航业,实施独立核算的公司化经营,组织多家竞争,引进市场机制。90年代后,开始了电信和邮政体制的改革,并提出电力、高速公路和铁路投资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根据已有的改革实践,以下概略地讨论我国在这些部门开放市场的经验和教训。

  1、开放市场、引进竞争、打破垄断的基本方针

  我国的基本经验是,以试验、探索、渐进的办法逐步证明原本国家垄断的命脉部门也是可以并应该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和开放市场的。在思想冲破禁锢的态势下,我们不难发现,各个基础设施部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经济特征,在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层次上引进市场竞争。以电信为例,早先的认识是增值业务可以开放竞争,但基础电信业务不适宜开放。但是,开放电信增值业务的良好效果鼓励我们探索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的竞争,进而又探索开放基础通信网络的市场竞争。这表明,基本方针对头,就会产生逐步推进的力量。否则,全国六、七家电信营运商拥有独立网络、互相竞争又互联互通的格局,是不可能出现的。同样道理,航空、铁路、电力的市场开放,都是分层次、分环节展开的。

  2、政企必须分离

  国家垄断的实质是政府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注意美国的管制改革的经验,而必须同时注意西欧国家改革国有化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传统的计划体制的“行政全能”特征,就是经济活动,特别是命脉部门的经济活动,已经高度行政化甚至军事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成立一些附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的挂牌公司,断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司与承担市场秩序管理的政府部门之间,有清楚的、制度性的界分。1993年我国政府决定成立联通公司来与中国电信开展竞争,方针是正确的,行动在全世界看也相当领先(其时,新加坡和香港还没有类似行动),但是,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程度到1998年还远不尽人意。1999年我国对原邮电部实施改革,2000年电信重组的力度举世瞩目,表明政企分开对于打破原有的既得利益结构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政企分开为未来的市场秩序奠定了制度基础,防止政府的管理权力与市场利益搅在一起。

  3、价格机制是关键

  传统的观念把基础设施部门排除在市场竞争的体系之外,就是作为命脉部门的经济资源配置不应该以价格机制为归依。基础设施部门的供求远离市场竞价的基本原则,主要靠计划价格加数量配给来调节。结果,我国基础设施部门长期以来就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实际上已经表明,用行政定价这样笨拙的办法,是不可能在技术变化加速、分工体系日益复杂的条件下,把基础部门与它们形形色色的“客户”有效连接起来。基础设施部门无疑是有特殊性的,但是,它并没有特殊到可以使价格机制失效。多方竞价的体制看起来很“乱”,但惟有如此,才能灵便地调节供求,适应技术和市场千变万化的需要。

  4、开放市场与竞争主体的产权改革并举

  在

任何行业里私人公司之间的竞争也会出现竞相杀价、争取顾客的行为。但是,一旦市场参与者的出价在边际上等于其经营成本时,在理论上这家公司就只好退出竞争,因为再低的价格就意味着“亏本”。在市场实践中,就表现为具有竞争优势的公司收购缺乏进-步成本优势公司的资产,引发兼并。或者相对弱势的公司主动转业,另谋出路。这表明,公司资产的产权在市场活动中并不是无所谓的,而是竞争行为的约束。有效的产权制约不但引发有效的市场竞争,而且控制竞争的“度”,并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调整结构”。

  国有公司的经营权在公司管理层,公司经营好坏与管理层和工人的利益直接相关(程度依改革的进度而定)。从这一点看,进入巾场竞争的国有公司与任何私人公司是类似的,都具有从事经营竞争的动力。但是,国有公司资产的“老板”是政府(并且分散由若干不同的政府部门按照等级制原则控制),远离市场,难以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决策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并且政府工作人员与政府拥有资产的利害关系非常间接。-旦市场形势涉及资产的价值和安全,政府难以做出灵敏、快捷和合理的反应。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才出现国有公司“杀价直至亏损”的行为,而政府不免在“行政定价的僵化”与“开放价格但国有资本大幅度亏损”这两极之间进退失据。

  因此,“开放市场与产权改革”必须并举。这里所谓产权改革,就是变清一色的国有公司为股份化公司,而国家不但有必要出让、转售一部分国有股权,而且要考虑出售控股权,甚至全部股权,主动变成小股东或者全面退出。否则不可能从制度上解决上述矛盾。至于是否叫“私有化”,是一个综合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考虑的词汇选择问题,与我们这里讨论的经济行为的约束和逻辑没有任何实质关系。

  5、在改革中兼顾投资人、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基础设施部门开放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要在动态中兼顾投资人、经营公司和市场消费者的利益,保证协调发展,是一个战略性的问题。投资人包括政府和非国有的境内外各种资本主体。我国的经验是,政府必须取改善基础设施产业整体投资环境的立场,而不是取仅仅保证政府投资最大回报的立场。政府只有保护所有投资人的利益,才能保护自己作为部分投资人的利益。另外,当代世界强国的政府都是靠税收过日子,没有一个靠政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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