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文课评价的思考
一、目标——教育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就是语文教学的教育性。语文教学的目标应追求“整体效应”,重多元、重综合,重在“立人”。于漪老师指出 :“语文教师教学生‘文’,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语文基础训练,使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具有一定的读写听说能力,当然是不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与此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情操和文化素养。……离开了‘人’的培养去讲‘文’的教学,就失去了教师工作的制高点,也就失去了教学的真正价值。”①所以我们语文教师不仅仅要教给学生语文知识,培养学生理解语言、感悟语言、运用语言的能力,还应该渗透德育、情感,培养习惯等。因此对于过去所说的“文道结合”我们要重新认识,重新给“道”界定一个时代的内涵,诚如 [1] [2] [3] [4] [5] [6] 下一页 浅谈语文课评价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浅谈语文课评价》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