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人的环境保护意识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中国古代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损。因此,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也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先秦时期管子、荀子、孟子的思想中,也闪耀着环境保护的光芒,如管仲认为,“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他提醒人们保护山湖草木,注意防火,按时封禁和开放,反对过度采伐。荀子根据生物资源消长规律,提出了一套保护生物资源的理论和措施。他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周礼·春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郑玄注:“物为之厉,毎物有蕃界也。为之守禁,为守者设禁令也。”“厉”与“列”字同音通假,这里是遮列的意思。对山林中的各种资源(“物”)设立“蕃(藩)界”而“遮列”之,实际上就是建立某种资源保护区。当时的各种“时禁”,主要是在这些“保护区”内实施的。所以《周礼·春官·山虞》又说:“春秋之斩木不入禁。”郑注:“非冬夏之时,不得入所禁之中斩木也。斩四野之木可。”所谓“禁”就是上文的“厉”,即山林遮列之处——“保护区”。非禁区春秋可以斩木,但也不是亳无限制。制定了防火法令。《周礼》中还有一个专门“掌行火之政令”的“司”。《周礼·夏官·司爟》:“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凡祭祀,则祭爟。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周礼·秋官·司烜氏》:“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军旅,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焉。”
《礼记·曲礼》中说:“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
《周易》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没有节制,自然环境就会日益恶化,人类最终将走向毁灭。《周易》中写到“井甃无咎,……井冽,寒泉食”,就是说井被污染了,不要消极地舍弃不用了,而应该进行修理整治,使之变成“井冽,寒泉”。
《论语·述而》记载孔子“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孔子曾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经》)从这些话语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非常反对对山林的过度采伐和对鱼虾的滥捕滥杀,这体现了古人伟大而朴素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也反映了我国人民质朴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望。《论语·阳货》:“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颜渊》)他认为,人与自然应建立一种爱的关系。人对自然不能只讲索取与征服,必须把自然看作人类的朋友,像爱护朋友一样爱护自然。孔子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后汉书·章帝纪》注引《礼记》)我们知道,孝是为人之本,这就意味着他把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珍惜上升到道德要求的高度。
孔子也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就是说只用钓钩钓鱼不用大网捕鱼,从数量上进行捕捉的限制,达到保护生物的目的。这些思想归结起来,就是要告戒我们要节制,人口要节制,对自然资源的索取要节制,一切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事情都要有所节制,从而达到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就是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孟子强调了保护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孟子·梁惠王上》讲的就是这个问题,“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树木不可胜用也。”
荀子说:“列星旋转,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荀子·天论》,以下凡引该书,只注篇名。)就是说,诸如日月星辰、阴阳四时、风雨霜露、山川草木等林林总总的自然物象及其生化运动的规律或秩序,都是构成“天”的物质要素;所谓“天”不过是客观存在着的自然界本身而已。正是基于对“天”的这种自然而客观的存在实质的界定,荀子做出了“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天论》)的哲学判断。荀子主张“制天命而用之”(《荀子·解蔽》),强调改造自然,战胜自然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荀子的思想中还体现了朴素的“可持续”思想,表现在他想到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具体办法,他指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王制》) 《荀子·王制》中载:“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粥(鬻)于市;木不中伐,不粥(鬻)于市;禽兽鱼不中杀,不粥(鬻)于市”。从这两条我国古代早期的环境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当时的立法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生活资源的保护。荀子还曾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鱼鳖鳅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污地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这与当今所谓“可持续发展”也不无可比之处吧。《荀子·王制》把保护自然作为圣王之制,书中说:“圣王之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绝其长,鼋鼍鱼鳖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气也。”荀子谈到了生物与环境之间的依存关系,“树成荫而众鸟息焉,硫酸而螨聚焉。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
《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孔子)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为,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先秦时就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
《吕氏春秋》一书中。其中颇有“顺时立政”的意味。书中写道:
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
仲春之月:无竭川泽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中国古代人的环境保护意识来自于论文先生网,如该文注明了作者及出处,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中国古代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