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代户、三代户和假三代户中的合计比例为68.1%,尤其是三代户的比例高达41.9%。再者,我国是一个文化传统悠久的国家,“孝”的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老人愿意居家养老,另一方面,子女也视不赡养老人为耻。这使得老人及其家人,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机构照顾。王树新和亓昕(1998)援引在北京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当问及老人“如果卧床不起需要别人护理时,您更喜欢以下哪种方式得到帮助?”回答情况为:选择去老人护理院的占10.5%,选择由家人亲属护理的占75%,选择入户护理的占12.7%。当问及“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别人帮助做家务时,您喜欢选择以下哪种方式得到帮助?”回答情况为:选择进老人公寓的占11.5%,由家人亲属帮助的占70.3%,在家请人上门服务的占16.2%。可见老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去老人公寓和护理院。 正是因为如此,不少学者主张应当继续发扬我国的家庭养老传统。譬如,童星和李正军(2000)在“现代家庭养老功能分析”一文中指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落后,西方国家进入老年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4000美元,而我国却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美元的水平来迎接老年社会的到来。所以,将老人完全推出家庭,由社会来养老是不现实的。家庭养老可以说是在我国经济还不发达条件下的一种过度模式,更何况,由于受传统文化与亲情观念的影响,家庭在对老人的精神安抚方面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不仅如此,主张家庭养老的这种意见还得到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化。在我国的《宪法》、《婚姻法》、《遗产法》、《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当中均有家庭养老的有关规定。 当然,家庭养老也不是万能的。对于没有家庭的老人,或者虽有家庭但家人无力提供照顾的老人,机构照顾显然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即使对于那些有家人照顾的老人,如同前面我们已经论述的,那些照顾老人的家人也已经身心疲惫,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也很难继续维持下去了。所以,一些学者主张,在以家庭照顾为主的前提下,应当大力发展支持性社区服务(陆学艺,2000;林戈、鲍曙明和刘晓明,1999;熊必俊,2000)。而且,这种支持性社区服务应当以老人所在的整个家庭为服务对象。陈一筠(2000)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宗旨,要既有助于满足家庭中个体成员的特殊需要,又要照顾到家庭群体的共同利益,并且要强调后者。林戈、鲍曙明和刘晓明(1999)亦指出,由于家庭养老方式至少需要考虑到两代人,我们从政策上不应视老人保障问题仅仅为老人问题,而应从家庭成员整体的角度来考虑。 【参考文献】 [1] 《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北京卷]编委会编:《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北京卷]。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 [2] 王树新和亓昕:“社区养老是辅助家庭养老的最佳载体”,载刘宝成主编:《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构想》。北京:北京市老龄协会,1998年版。 [3] 北京市人口发展课题组:“未来十五年北京市人口发展中面对的问题”,载北京:《首都经济》,1996年,第3期。 [4] 白恩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构想”,载刘宝成主编:《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构想》。北京:北京市老龄协会,1998年版。 [5] 孙炳耀:“老年社会服务政策:天津鹤童老人院的几点启示”,载杨团和唐军主编:《非营利机构评估——天津鹤童老人院个案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 [6] 邬沧萍主编:《社会老年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 李翊骏:“家务助理:香港的经验”。(1998年台湾地区老人服务输送体系及网络的建立学术研讨会论文) [8] 陆学艺:“家庭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互补”,载张健和陈一筠主编:《家庭与社会保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8] 陈一筠:“家庭是社会保障的基点”,载张健和陈一筠主编:《家庭与社会保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9] 林戈、鲍曙明和刘晓明:“建立以家庭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老人社会保障体系”,载徐滇庆、尹尊声和郑玉歆主编:《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98中国社会保障国际讨论会论文选》。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 郭志刚和陈功:“从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看北京老年人”,载刘宝成主编:《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构想》。北京:北京市老龄协会,1998年版。 [11] 童星和李正军:“现代家庭养老功能分析”,载张健和陈一筠主编:《家庭与社会保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12] 熊必俊:“中国家庭规模和结构变化与养老保障的发展趋势”,载张健和陈一筠主编:《家庭与社会保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13] 颜文雄:“社区照顾——从理念到实践”,载香港圣公会教区福利协会:《社区照顾与华人社区——内地、台湾、澳门及香港经验交流》。1994年版。 [14] Abel,Emily(1989).Family care of the frail elderly:Framing an agenda for change.Women's Studies Quarterly,1 & 2,75-86. [15] Angel,Ronald J.& Angel,Jacqueline L.(1997).Who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