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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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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2006-11-26 20:34:41 |
为内容或者以保证产业政策实施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日本等发达国家,产业政策有时候是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充分利用产业政策法推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在日本的产业政策法中,值得注意的是各种产业振兴法和促进法,从20世纪50年代后,日本先后制定了《机械工业振兴法》、《电子工业振兴法》、《飞机工业振兴法》等产业政策法,这些产业政策法体现了国家对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合理引导、宏观调控和各种优惠政策,使相关领域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应用,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美国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避免科技与经济、企业实际需要相互脱节。根据《技术创新法》设立了联邦技术利用中心,收集可能应用而且企业需要的科技情报,提供给各科研机构或者联邦实验室,要求他们在科研项目开始就制定与企业合作的目标,签订与企业合作的计划,以保证研究开发成果能最终应用到产业部门,使科技创新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5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法律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介于科研阶段和生产阶段之间,科研经费一般不会用于转化阶段,而企业生产阶段的投入也不包括转化阶段的费用。另外,科技成果转化
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一般不敢轻易介入投资,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足。所以,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求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机制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1950年制定的《国家科学基金法》保证了R&D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估计,美国2000年的研发投入实际达到了2642亿美元。美国1988年制定的《贸易和竞争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例如该法鼓励研究机构与企业共同实施“先进技术计划”,“先进技术计划”主要是为企业或者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体提供启动资金,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工作。该计划自1990年实施以来,政府累计投入约15亿美元[4]。英国政府于1981年制定了《贷款投资担保计划》,规定私人银行机构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其中总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日本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持有先进技术,但风险较大,难于产业化的项目提供5年期的无息贷款,成功者偿还,失败者可以不偿还。 各国的科研投入都有明确的重点领域。德国法律规定,科研费用的65%用于资助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生物技术等。欧盟在1997年5月提出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框架计划,计划投资150亿~160亿欧元,重点从事生命与生态科学、信息社会技术以及可持续发展技术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国政府都在大幅增加研究开发经费,但是政府的研究开发经费所占的比例却是逐步下降,相反企业已成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支出的主体。据对科技投入主体统计,在美国是企业最强,联邦政府最弱,州政府居中;日本、韩国则是企业最强,中央政府居中,地方政府最弱。 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利润高等特点,这就决定其资金需求难以从常规的商业渠道获得。所以,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高技术风险投资机制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正如美国斯坦福国际研究所所长W.F.米勒所说:“由于科学研究的早期有风险投资的参与,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的周期由20年缩短为10年以下”。美国有9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资助。经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是为高科技风险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如美国分别于1978年、1981年颁布《收入法》和《经济恢复税法》,规定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税,其余40%减半征税,并将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从49%调至20%,使得1982年风险投资额发展到1970年的12倍。法国1985年颁布的一项法案中规定,风险投资公司免税数额最多可达到收益的1/3。新加坡政府则规定,风险投资在最初的5~10年内完全免税。 6 实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 对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税收优惠实际上就是增加高科技投入,它是各国政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法律手段之一。各国的税收优惠一般以间接优惠的形式为主,同时辅之以直接优惠[5]。直接优惠主要有减免所得税、采用低税率等。如从1962年起,美国对公司投资新设备给予税收减免,但是明确只有在新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后,才能享受投资直接抵冲其应纳所得税款的优惠,这项规定对公司应用新技术设备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在日本,一方面实行了“个人研究奖金免税制度”、“技术出口所得特别减税制度”,另一方面还规定对中小企业实行实验研究费减税制,在年度实验研究所得税中还允许扣除6%~15%。 间接优惠通常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税转贷等。如美国对开发研究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年限率3年,为所有设备中折旧年限最短的。俄罗斯的《税务法典》对科研机构实行税转贷制度,即根据俄罗斯财政部的规定允许科研机构将利润税转为贷款,也可根据俄罗斯各联邦主体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部分地方税收转为贷款。但是科研机构必须在进行科学研究或者试验设计工作,以及进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创新活动时才能享受税转贷[6]。 【参考文献】 [1] 李元春.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应该做什么[J].华东科技,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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