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党的“十六大”报告、特别是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表明了我们党更加关注社会建设,更加关注社会和谐,社会公平、正义,也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已经由政治、经济、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主题,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际上看,这一时期往往是社会稳定问题非常突出的时期。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一方面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另一方面摧生了大量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因而,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尤为突出是利益矛盾大量出现,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正确应对各种社会性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元素实现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总体要求就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参考书目:
《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 人民出版社。
《2007理论热点面对面》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
《和谐社会理论》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曾昭禹
《共同富裕经济学》 李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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