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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的“现代”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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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2008-5-26 18:15:42 |
人生活的困难,显然是不能忽视的因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文化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戏曲剧目工作会议,1957年4月27日,文化部副部长刘芝明在会上作了题为《大胆放手,开放戏曲剧目》的发言,就会议提出的“大放手,开放戏曲剧目”的戏曲政策,阐明了为什么要“大放手”,以及“大放手会不会使戏剧领域恢复1949年以前的状况”的问题,他指出:“如果说在解放初期,必须采取一些禁毒的方式,才能使好花放出来;那么,在今天,就必须采取竞赛的方式,才能使好花开得更多更好。”在代表文化部作的这个总结发言中,他甚至公开表示1950年代初以来一直备受批判的“连台本戏”和“幕表戏”也是“花”,也“应允许它们存在”。5《人民日报》则在同一天专门发表题为《大胆放手,开放剧目》的社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1957年5月17日,文化部宣布对1950年代初禁演的26个剧目“开禁”,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开放‘禁戏’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说,鉴于1950年代初的禁戏“妨碍了戏曲艺术的发展”,决定“除已明令解禁的《乌盆记》和《探阴山》外,以前所有禁演剧目,一律开放。”这个通知不仅仅发给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也不是秘密文件,它明确要求将这一解禁决定“通知各地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包括民间职业剧团)。”6 因此,面对与戏剧相关的文艺政策的调整或改变,我们不应仅仅看作是与意识形态的紧张或开放有关。事实上,这一改变或不确定性,同时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试图将“现代”置换传统的过程中,所遭遇的不可避免的矛盾。政策的变化,恰恰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意识形态面对民间传统趣味和支配力量的焦虑、徘徊以及社会问题的牵制所造成的困境和处理的困难。 二 、“传统之死” 对传统戏剧态度的变化,总是联系着对传统戏剧的评价和对其在演出市场情况的评价。但这一评价是由谁作出的,或依据什么作出的,显然是个问题。在对传统戏剧的态度上,作为演出主体的艺人的声音始终是缺席的,而作为接受主体的“人民”,是无法、也是不能“说话的。因此,只要话语权利拥有者的判断、立场和态度稍有变化,传统戏剧的命运就会随之发生变化。50年代对传统戏剧的“禁”与“放”,反映了那个时期 注释 1、 这个划分的标准和代表性剧目如下:“第一、是有利的部分,这是旧剧遗产的合理部分,必须加以发扬。这包括一切反抗封建压迫,反抗贪官污吏的(如《反徐州》、《打渔杀家》、《五人义》等),歌颂民族气节的(如《苏武牧羊》、《史可法守扬州》等),暴露与讽刺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如《四进士》、《贺后骂殿》等),反对恶霸行为的(如《八腊图》、《问樵闹府》等)以及反对家庭压迫,歌颂婚姻自主,急公好义,勤俭起家的剧目。第二、是无害的部分,如很多历史戏(如《群英会》、《萧何月下追韩信》等)对群众虽无多大益处,但也无害处,从这些戏里还可获得历史知识与历史教训,启发与增加我们的智慧。第三、有害的部分,包括一切提倡封建压迫奴隶道德的(如《九更天》《翠屏山》等)提倡民族失节的(如《四郎探母》),提倡迷信愚昧的如舞台上神鬼出现,强调宣传神仙是人生主宰者等等,至于一般神话故事,如孙悟空大闹天宫的戏,则是可以演的,以及一切提倡淫乱享乐与色情的(如《游龙戏凤》、《醉酒》等,这些戏应该加以禁演或经过重大修改、或在重要关节上加以修改后方准演出。第一与第二节目都是不加修改或稍加修改即可演出的,第二类节目尤其占旧剧中的极大部分。在修改对象上,除了旧剧以外,应当特别着重地方戏的改革。各种地方戏的剧目是很多的,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记忆搜集。这些戏许多是口头传授的,保留在旧剧人的脑子里,应当把他们记录下来,加以研究审定与修改。这部分遗产的发掘,对于改革与建设中国民族的新歌剧,将是极为珍贵的。见1948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 2、 傅谨:《中国:禁戏50年》,载《小说家》1999年3期。 3、 《正确地对待祖国的戏曲遗产》,载《人民日报》1952年11月6日。 4、 《重视民间艺人》,《人民日报》社论,1956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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