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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及其相关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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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2008-5-26 18:54:21 |
“艺术高于生活”的等级观念。典型作曲家如约翰·凯奇、施托克豪森等。 第二种是多元混杂。不同风格的拼贴、无机组合,或者不守被模仿对象的规则的模仿,即“拙劣模仿”。如拉迪斯拉夫·库普科维兹的《为我的自杀而作的挽歌》(1982),是对肖邦作品的拙劣模仿。复合风格的无机拼贴将既有的音乐当作一种并非高于现实事物的“现成品”,以此作为拼贴组合的材料,或进行歪曲变形的原形。例子如施尼特凯的《第三弦乐四重奏》(1983),将拉莫、贝多芬、萧斯塔克维奇和马勒的音乐拼贴在一起。这种消解艺术与生活的差别和等级、使作品无中心或多中心的做法,是后现代主义艺术的典型特征之一。 2、大众音乐或综合领域:世俗性、综合性、商品化、虚拟真实、广场效应等等。 第一种是文化工业中的音乐。艺术的通俗化是后现代主义的一大特征。在音乐领域,20世纪的录音棚制作是音乐工业的基础。它往往与音像业、各种传媒连成一体。它们的对象是全社会的大众。它改变了传统和现代的音乐厅方式,产生了新的传播方式和接受方式。对文化工业的问题,本雅明指出机械复制使艺术“韵味”消失,F·杰姆逊指出了它的“复制、类像与虚假化”特征,阿多诺和马尔库塞等人则对它的商品化、非艺术化、工具化和庸俗化进行了尖锐的批判。电脑系统的介入,又产生“机人互动”的虚拟真实现象,再次解构了作为确实的创作结果的音乐作品,而使音乐作品成为机人方式中主体参与过程所展现的可变事物,突出了观众参与性、音乐作品事件化和行为化,从而使音乐“溢出了艺术的容器”(贝尔),具有后现代主义的性质。 第二种是大众广场的音乐。如摇滚、“第三潮流”或“新世纪”广场。这里远远超出了听觉范围,具有巴赫金的“大众狂欢与多元对话”的性质。雅与俗、台上与台下、传统与现代、艺术与生活、政治与文化、科学与宗教等等的界线,在这里都不同程度地消解了。而这种消解,正是后现代主义所为。 需要说明的是,在看到后现代主义与传统和现代主义的不同或“断裂”现象之时,还应看到它们的历史发展的内在“连续性”的实质。正如哈桑所说:“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并不象隔了铁幕或长城一样地可以截然分开。因为历史是渗透的,文化贯穿着过去、现在和未来。我断定,我们每个人都同时集维多利亚的、现代的和后现代的气质于一身。”此外,在“先锋派”算不算后现代主义的问题上,学者们有争议。但是多数人还是倾向于把先锋派中的达达划归为后现代主义,因为它的解构性质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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